枪管员丢枪判三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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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8日08:32 辽沈晚报 | ||||
本报铁岭消息(许宁宁 特派铁岭记者赵天乙)盘锦市公安局枪管员孙某利用职务之便,将自己保管的枪支多次借、送给他人或存放他人处,这些枪支流入社会后,造成轻伤一人,手枪丢失一支。昨日记者获悉,经铁岭市银州区法院审理,该人以滥用职权罪被判入狱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原盘锦市公安局治安科枪管员孙某,在2000年9月至2002年8月任职期间,超越职权,私自借给朋友李某猎枪两支,送给李某五九式、六四式手枪各两支。同时,他还存放在李某及另一朋友王某处猎枪两支。李某为了感谢孙某,送其1200元钱香烟、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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