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完整庭审两亿遗产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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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8日08:49 成都晚报 | ||||
原被告律师庭上首次唇枪舌战 本报记者 余微 昨日,8岁孩子与叔叔争夺房产大亨官林德两亿遗产的案子再次开庭审理。经历了之前数次“中途夭折”之后,该案第一次走过了完整的庭审程序。 开庭时审判长宣布,官林德的大女儿徐某已用书面形式向法院表示,放弃出庭,放弃对官林德遗产的继承权。据此,要求重新分配继承官林德遗产的原告依然只有8岁的孩子。 原告:《约定》漏洞多应属无效 从北京赶来为8岁的孩子做法律援助的张律师当庭提出,4名被告作为重要证据出示的那份《官林德关于股权无偿转让及有关问题的约定》(以下简称《约定》)性质不明确,不能被当成分配官林德遗产的凭证。 张律师向审判长提出,根据儿童最大利益优先的原则,法庭应当考虑如何保护这个小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8岁的孩子要等到结婚之后才能继承的50%的股权,是否有如今这样的价值谁都不能保证。律师提请法院考虑,对8岁孩子继承的财产和股权进行评估,确定他应得的财产数额,作为他以后索要财产的依据。 4被告:内容不同 性质各异 对于那份关键的《约定》,4名被告有着不同的认识。官林富和银某母女的代理人认为,对于他们3个被告而言,约定是一份赠与协议。银某母女称,官林德生前就已经签定了转让协议,将其在银氏公司的股份无偿转让给了他们。因此,这部分股权不应当被视为遗产进行分配;而官林德父母的代理人则表示,这是遗嘱,具有遗嘱效力。该律师提出,遗嘱是立嘱人生前对自己财产处置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应拘泥于某种形式。《约定》从内容上看,就是对财产的处置,不管形式如何,都可被认定为遗嘱。对于保险金,官林德在生前就已经领取了,并做了安排,就应当按照官的意愿进行分配。 庭审结束时原告表示,坚持诉讼请求,并坚持对那份《约定》做二次鉴定的请求。 最后,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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