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立法整治教育“三乱”《沈阳市教育督导条例(草案)》出台(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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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8日09:42 沈阳晚报 | ||||
沈阳市从1985年恢复教育督导制度后,逐步建立并完善了教育督导评估体系,于1991年在全国较早地颁布实施了《沈阳市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但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现行的办法已不能适应当前需要。此外,沈阳各区县(市)多年来坚持开展的同级“督政”工作已经形成良好的工作制度,应当以法的形式固定下来。 条例草案不仅比以往扩大了督导范围和对象,还针对目前社会上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现象,解决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难点、热点问题,提出教育督导机构“对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贯彻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及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办学效益和办学行为等情况进行督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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