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女子监狱105名女犯昨获减刑假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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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8日09:45 金羊网-新快报 | ||
杀人女犯改造期受奖30次 新快报讯(记者 温建敏 实习生 付玉 通讯员 邬耀广)昨天,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广东省女子监狱召开减刑、假释宣判大会,对105名女犯宣布减刑、假释。据悉,这是广东省女子监狱今年3月从韶关迁移落户广州后的第一次减刑、假释宣判大会,其中省级改造积极分子胡某某获假释、受嘉奖30次的宋某获减刑一年零十个月。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7月22日依法受理广东省女子监狱报送的宁艳萍等105名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并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经审理查明,宁艳萍等105名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能认罪服法、接受教育改造,深挖犯罪根源,认真参加政治、文化和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改造,完成生产任务,确有悔改表现。广州中院认为对宁艳萍等105名罪犯减刑或假释的建议合法,应予采纳,准予减刑或者假释。 盗窃犯成改造积极分子 罪犯胡某某,1995年5月14日因犯盗窃罪被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判决生效后送至广东省女子监狱服刑。在刑罚执行期间,因改造表现好,在1999年和2001年两次获准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这次广东省女子监狱认为胡某某能认罪服法,接受管教,遵守监规纪律,能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超额完成生产任务,2001、2002年连续获上下半年表扬、获评监狱积极分子,同时还获省级改造积极分子、优秀学员,获嘉奖23次,确有悔改表现,提请法院假释。广州中院审理认为,胡某某悔改表现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裁定对胡某某予以假释。 杀人犯被嘉奖30次获减刑 罪犯宋某某,1996年5月10日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省法院裁定核准原判后,送至广东省女子监狱服刑。因改造表现好,1998年经省法院刑事裁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0年经省法院刑事裁定,减为有期限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七年。这次因为宋某某能认罪服法,接受管教,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超额完成生产任务,2000年上下半年获表扬、获评监狱积极分子,共获嘉奖30次,确有悔改表现,被广州中院裁定准予减刑一年零十个月。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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