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为还债欲卖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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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8日09:47 齐鲁晚报 | ||
律师称,器官买卖是违法行为 本报济南8月27日讯(记者 乔显佳 实习生 陈彦)一男子以还债为由在济南市中心医院门口沿街张贴小广告要卖自己的肾。今天下午,记者以亲友患病急需换肾为名,和该男子进行了“全接触”。 据这位自称姓杨的男子讲,今年48岁的他为还清债务,决定出卖自己的一只肾,开价12万元。 “你身体状况怎么样,有没有得过传染病?”记者问。“没问题,我的身体很健康。”该男子急忙申辩。 “我有个姨妹得了尿毒症,急需换肾,该如何签合同?”记者接着问。 “我们可以做口头协定和书面协定,但不好公证。到医院做手术时就说是叔侄关系。如果非要签协议,等我们一起到医院拿出化验证明来就签,以后也互不相欠。” 对此,山东信义律师事务所韩文勇律师认为,买卖器官是违法行为,在此基础上签订的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因为没有法律依据,医院和医生也不会同意为买卖人体器官者做手术。此外,器官买卖还有可能诱发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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