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移植,离我们还有多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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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8日09:50 沈阳晚报 | ||
[背景新闻]据《深圳商报》报道,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8月22日对《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并举行表决通过,该草案成为国内第一部关于器官捐献移植的法规,填补了国家法律的空白。《条例草案》从人体器官摘取与植入、管理与监督、法律责任等多方面进行了规定。法规规范的重点内容集中在:第一,禁止以任何方式买卖人体器官。《条例草案》规定,对倒卖人体器官的,处违法所得十倍罚款;对出卖自身人体器官的,没收违法所得;对购买人体器官的,按售价处三倍罚款。医疗机构 首先,“申领驾照时填写捐献意愿”这一国际通行的做法被专家认为不现实而未通过。专家说,我国老百姓非常讲究出入平安,如果在申领驾照时就要填写是否身后自愿捐献器官,就会给人增加心理压力。而且由于驾驶执照全国统一制作,这个规定操作起来很难,也不利于保密。但有关人士表示,以后条件成熟时可能会考虑对这方面条款进行补充完善。 第二,脑死亡作为死亡标准未确立。目前大部分的人体器官来源都是从死亡者身上摘取的,越能及时地从死者身上摘取器官,该器官的质量就会越高,但是宣布或判定死亡,直接关系到人的最基本的权利,因此,专家呼吁国家有关部门,能尽快推动以脑死亡作为死亡判断标准的法规确立,打通器官捐献移植的一大“瓶颈”。 第三,对捐献者给补偿没通过。因为人体器官资源属稀缺资源,因此全球器官买卖日益猖獗。如果出台补偿捐献者的规定,可能会被器官买卖者利用,进行非法器官买卖活动。为了防止不法分子钻法律空子、从事变相买卖人体器官活动,《条例》最终决定对捐献器官仍依据自愿无偿的原则,患者不得以任何方式有偿获取人体器官。 白春阳律师向记者介绍,中国在器官捐献和受者康复方面要赶上国际水平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全球每年大约有近七万人接受器官移植,虽然现代医药学的发展使器官移植的存活率大大提高,但供体器官缺乏却成了拯救这类病人的最大障碍。造成这个局面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在脑死亡法的通过和亲属活体捐赠两方面晚了近十年。并且由于法律的缺失,中国器官移植一直面临供体不合法的尴尬境地。另外,人体器官是极其难得的珍贵资源,对于急需的患者来说,谁拥有了它就等于获得了新生。因此法规中应该确立更严格的排序规定,并要求将有关信息和排序公开,接受大家的监督,防止利用各种关系“插队”,确保患者有平等获得人体器官移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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