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封阳台惹恼物业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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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8日10:14 北京日报 | ||
物业:擅自封阳台破坏建筑设计原告:开发商卖房时承诺封阳台 本报讯 (实习记者侯莎莎)因为封闭了自家阳台,长安新城的12位业主昨天被物业管理公司告上市第二中级法院。 物业公司称,今年1月,12位业主在未经任何有关单位批准,也未通知物业公司的情况 业主们表示,开发商卖房时承诺房屋南北阳台都是封闭的,可入住时他们却发现南侧的阳台并未封闭。后来小区里发生了盗窃案,还有住户相继被非法侵入。大家认为犯罪嫌疑人是通过未封闭的南阳台侵入的。一位业主还表示,不封阳台还有一定的安全隐患,自家4岁的小孩儿有一次差点从阳台封条间隙钻出去。另外,封阳台还可以保温、防尘、隔热。因此业主联名要求统一封阳台,涉案的12户业主先行封了阳台,在封阳台之前,他们曾就技术问题咨询过有关专家,当时得到的答案是可以封。 在此案中,开发商和业主签订的买房合同中的一句“封闭阳台:白色塑钢”有了两种解释。业主表示这一条款让他们认为阳台是封闭的,物业却认为意思应是,如果封闭阳台,材料应用白色塑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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