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督学“监视”学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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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8日10:31 沈阳今报 | ||
记者刘东庚今报讯专门的机构、专门的人员对学校的各项工作加以“监视”。昨天,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沈阳市教育督导条例(草案)》进行一审。 民办学校、市属高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也将纳入被“监视”范围。专职督学对被督导单位违反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和整改建议。如果发现危及师生人身安全、侵犯师生以及学校合法权益、扰乱正常教学秩序等情况立即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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