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属故意杀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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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8日10:43 锦州日报 | ||
李某是一个运输司机,一天夜晚,他开着一辆东风牌大货车去外地拉货,在回来的路上,因疲劳过度,不慎将一名妇女撞成重伤,他见四下无人,便将这名妇女拉至附近的一个树林里后驾车逃走,这名妇女最后因失血过多而死亡。李某被法院判为故意杀人罪。李某本人及其家属认为,他不是故意撞人,为什么被定为故意杀人罪? 本案中,李某的行为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即李某因疲劳驾驶将这名妇女撞成重 我国刑法规定:由于自己的行为而引起刑法所保护的某种社会关系处于危险状态,行为人负有采取有效措施来排除这种危险状态或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特定义务。如果行为人能履行而不履行这项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则要担负不作为犯罪的刑事责任。而这种犯罪在主观上表现为间接故意。李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本应立即报告交警部门,尽快将伤者送往医院,这是他负有的特定义务。但李某却将伤者抛在树林,弃之不管,对她的死活漠然视之,致使伤者未得到有效救助而死亡,造成严重的后果。李某此时的主观心理状态已经从过失转变为间接故意。这就是法院判定他为故意杀人罪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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