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法获通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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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8日11:13 长沙晚报 | ||
行政审批不再跑断腿 据新华社北京8月27日电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27日通过了行政许可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七号主席令,公布了这部法律。新华社受权全文播发了行政许可法。这部法律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行政许可,也就是人们常说的行政审批,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目前,一些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中,较少考虑行政许可申请人办事是否方便,申请人常常需要跑多个部门、往返多次,被形象地称为“跑断了脚、磨破了嘴”。 行政许可法把便民作为立法中最重要的原则之一,使这部法律充满了“亲民”色彩。不得收取任何费 用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得“一拖了事” 三年办不下一个企业的批文,为盖一个章跑断腿,目前个别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审批的过程中,今天推明天,明天推后天,让当事人感到十分无奈。行政许可法从方便老百姓办事的角度考虑,对这一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不得强令培训指定教材 参加资格考试时,考生常常被迫参加强制性的考前培训,购买指定教材,多花了不少的“冤枉钱”。行政许可法向借资格考试牟利的这两种行为说“不”,规定任何部门不得组织强制性的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不得指定教材或者其他助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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