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正刑期5个半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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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8日11:23 新闻晚报 | ||
本报讯 日前,市检察二分院检察官通过大量调查,纠正一服刑人员的刑期。 去年,提篮桥监狱的服刑人员张德伟提出:他在1999年1月11日到6月24日被公安机关监视居住的时间应折抵刑期。检察官俞定康立刻着手调查。 张德伟因涉嫌走私罪于1999年1月11日起被警方留置3天,14日被公安机关指定在上海 老俞和同事冒着酷暑奔波调查,证实张犯在被留置和监视居住期间,无人身自由。市检察二分院据此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使张德伟在留置、监视居住期间的5个月零14天得以折抵刑期。 (曹小航徐文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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