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城一男子为躲银行债务出歪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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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8日13:44 东方新报 | ||||
骗租汽车犯下诈骗罪以逃追债 湖南《东方新报》记者黄时中 通讯员宋冬明报道 望城县一名男子为逃避银行债务,竟以身试法,跑到外地一汽车租赁公司骗租汽车,然后卖掉,企图犯下诈骗罪后,让法院先执行刑事赔偿,以此逃过银行的追债。但昨日当其被桂林市刑警从长沙押上回桂林的路上时,他才明白自己既逃不了债务,还将要坐进班房。 据了解,该男子为肖某,今年39岁,望城县人。曾经把生意做得红红火火,积蓄下上百万的家资。但当他将自己所置价值百万的房产作为银行抵押,与人合伙投资娱乐业时,不想一败涂地。身背银行债务的肖某今年6月份独自从长沙去了桂林。在一次酒席上肖某听朋友说:如果有欠银行债务的,犯下刑事罪法院执行时,会先执行刑事赔偿,然后才是民事赔偿。肖某听后灵机一动:自编了个假名租下了一个叫于滨的桂林人的房子。尔后又以房东于滨的名字办理了假的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及假的户口簿。6月20日,肖某以“于滨”的名义在桂林市某汽车租赁公司骗租了一辆轿车,随后肖某很快将车卖了。7天后,汽车租赁公司未等到“于滨”前来还车,便拨打合同上所留的手机,但已关机。6月29日,租赁公司按“于滨”身份证上的地址一核实,发现虽有“于滨”此人,但年龄、身材、相貌等体貌特征均不符。于是,汽车租赁公司迅速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刑警经过调查,得到线索:“于滨”可能是湖南长沙人。刑警赶到长沙,在长沙市公安局有关部门的协助下,将“于滨”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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