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呼吁火车票实名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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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8日15:39 南方周末 | ||||||||||||||||||||||
我有话说 购票难的第二个原因是票源分配问题。以天津为例,在天津能预售天津到常州、无锡、苏州、上海卧铺票的只有K33次。该次列车约5节硬卧车厢,共300个铺位。在4个售票处,每天各预售12张,共48张,仅占总票数的16%。按售票处的规定每名旅客持身份证可购票3张。由于身份证只涉及购票而与乘车无关,票贩完全可以随便借个身份证买票,然后高价卖出。 除上述16%以及车站预留少量以备急需外,其余可以说出去向的大概有机关、团体、旅行社、宾馆、关系户等等。当然,其中有小部分是事先安排的出差、旅游计划等,按订票手续应予解决的,但其余大部分也往往被这种人通过非正常渠道所获得。这样的票源分配是使购票难雪上加霜的主要原因。正是因为这种人的买票不难,普通老百姓购票就更难了。 江文从法律的角度出发,提出实名制与公民权利保障问题,这确实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按江文所述:“实名制是指公民凭真实身份参与社会活动的制度,其核心要求为:公民应以法定证件证明自己的相符身份”,“实名制的本质是在公民的实体权利前设置程序障碍”。再对照我们的日常生活:当用身份证去邮局取汇款时,当用身份证去银行取未到期存款时,当用月票乘公交车时,当用保健卡去医院看病时,当用阅览证、借书证去图书馆时,当用老年证享受免费游园、乘车优待时,我认为,在实质上,我们都已采用了实名制。当我们履行这些手续时,虽然有时也会感到麻烦,但在一般情况下我们不会感到实体权利受到了限制。相反地,如果取消这些手续,反而会令我们担心。 对于江文所述实名制的实质和现实认识中的矛盾,我是这样分析的:实名制确实是一种程序障碍,但它并不阻碍所有的人,它是采用阻碍不应获得者的办法来保证应得者获得他应得的实体权利。江文曾多次提到铁道部门要严格管理,实际上,实名制正是严格管理所应采取的有效措施。 许多国家由于繁琐的立法程序,再加上公民对失去自由的担心,对实名制的采用确实比较慎重(很多国家没有类似于我国的身份证)。但是,据我所知,在很多国家(可能还包括我国的香港地区),驾驶证不仅用于在行车时供“交通民警”检查,还可在很多场合用于证明持证者的身份,使之能参加有关活动。我理解,实际上,这是绕开了繁琐的立法程序而采用的有其实、无其名的实名制。因此,其他国家在采用实名制上的“慎重”态度,不应成为我们在购买车票问题上拒绝采用实名制的理由。 至于未成年人的购票问题,我想只要铁道部门予以重视,并在制定规章时作出相应规定,问题是不难解决的。 因而我在此再次呼吁有关部门认真考虑现实状况,让火车票像飞机票那样实行实名制管理。 本版园地公开,欢迎投稿。来稿务求简洁晓畅,针对时事、身边事、心头事作生动活泼的议论。来稿烦请注明职业领域。切勿一稿多投。一周未见报可另作处理。本版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欢迎回应、争鸣。传真:020-8737036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