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人莫入”与国民待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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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8日15:39 南方周末 | ||||||||||||||||||||||
回应与争鸣 在具体条款之外的法治精神层面上,我们又该怎样给外国人国民待遇呢? 给予外国人国民待遇,是指在法律上保障其享有与本国公民相同的权利,显然给予外国人国民待遇要以尊重本国公民享有的国民待遇为前提,否则,连本国公民的法定权利都不予尊重和保护,何来所谓给外国人国民待遇呢?那么,本国商家的自主经营权就应该首先得到尊重,因为这种权利是得到本国法律明确保护的。不顾本国公民的权利和现状而光想着给外国人创造一个理想的环境,给予其事无巨细的全面呵护———那不是国民待遇,而是超国民待遇。 本版园地公开,欢迎投稿。来稿务求简洁晓畅,针对时事、身边事、心头事作生动活泼的议论。来稿烦请注明职业领域。切勿一稿多投。一周未见报可另作处理。本版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欢迎回应、争鸣。传真:020-8737036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