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同龄退休,进步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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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8日15:40 南方周末 | ||||||||||||||||||||||
秋风 在这种男女平等观念的背后,隐含着“劳动是一种神圣权利”的原则。劳动是一种权利吗?这个问题曾经是18、19世纪的政治哲学家们争论的一个热门话题。根据某种浪漫的政治社会理论,一个人只有从事劳动,才能实现自己的价值,也才对社会有价值。于是乎,铁姑娘们似乎是最好地实现了人生价值的人。 当然,对于这样的观念,人们也不免有所疑惑:什么才算劳动?加里·贝克尔等经济学家曾指出,家庭劳动也算一种具有社会价值的劳动,其产值应当记入国内生产总值,并且,社会应当对于家庭劳动给予恰当的补偿。这样的理论,似乎可以让呆在家中的人踏实一些。 但那些代表妇女权益的学者和政治家仍然在争取妇女“劳动”的权利。此处的劳动权利,其实不过是走出家庭、被他人雇佣、并获取收入的权利。不论中西,人们已经习惯于用某种社会理论的宏大叙事来分析家庭: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在社会中,妇女的经济地位决定妇女的政治地位;同样,在家庭中,夫妻的经济地位决定着谁是家庭的主宰者———仿佛家庭也是一个权力斗争的舞台。因此,只有当妇女们从家庭之外取得与男子同样多的资源(收入、声望、地位等等)之时,才能在家庭内部、进而也在社会中获得平等的权利和权力,从而真正实现男女平等。 这可能正是大多数支持男女应当同龄退休的人士的逻辑,正是根据这一逻辑,劳动才变成了一种“权利”,延长工作时间才变成了一种“权益”。 笔者不敢说这样的逻辑不对。但毋庸讳言,这种观念在带来了某些巨大的社会进步的同时,也导致了一些意外的结果,比如,处于工作年龄段的城市人口,基本上没有家庭生活可言,没有生活质量可言。不管是男是女,上班工作成了生活中惟一重要的事情。确实像19世纪某些学者所希望的那样,家庭———可悲地———沦为社会再生产的细胞而已。 这样的情况,我们已经习以为常了,但我们有理由反问一声:对于男人、女人、老人、孩子来说,这样的生活幸福吗?人们追求某种神圣的权利,难道就是为了享有这样一种普遍地粗陋而惶惶然的生活? 那么,男女是否应当同龄退休?对此,我无力给出确定的答案。我只想指出一个事实:男女平等当然是一种美好的价值,但从容的家庭生活、细致的生活质量,也同样是值得人们追求的美好价值。人们必须作出艰难的选择。而法律一旦介入,对一种价值给予强制性保护,就极有可能损害其他价值,而我们却很难肯定那种受保护的价值给我们带来的福利,一定能弥补其他价值遭到损害而产生的代价。面对这样的价值冲突,明智的立法者当会审慎行事,在这样的事情上保持沉默,让雇主和雇员自由地进行抉择。这或许是民众可以普遍接受的方案。 本版园地公开,欢迎投稿。来稿务求简洁晓畅,针对时事、身边事、心头事作生动活泼的议论。来稿烦请注明职业领域。切勿一稿多投。一周未见报可另作处理。本版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欢迎回应、争鸣。传真:020-8737036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