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一名公安局枪管员随意送枪借枪被判3年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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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8日15:58 新华网 | ||
新华社沈阳8月28日电(吴巍卢长生)辽宁省盘锦市公安局枪管员孙连科利用职务之便,将保管的枪支多次借、送给他人或存放在他处。这些枪支流入社会后造成轻伤1人,军用手枪丢失1支的严重后果。8月26日,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根据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审理决定,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孙连科有期徒刑3年。 法院审理查明,孙连科于2000年9月至2002年8月任职期间,超越职权,私自借给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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