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掉草坪改建办公楼(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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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8日22:29 华商晨报 | |||||
规划草坪上要盖楼 昨日,在沈阳市皇姑区陵北街121号,居民刘先生向记者吐露了自己的苦水:“我家是在2001年入住新沈小区的,按照当时规划,我家楼(陵北街121号)前的位置规划为草坪,并准备在旁边建两个凉亭,我就是冲着这样的环境在此处买的房子。” 令刘先生想不到的是,入住两年后,今年8月下旬,沈阳市皇姑区三台子街道办事处与辽宁建宇公司签订协议,在121号楼前原规划草坪地点将建起2层高的小楼作为社区办公用房,施工的位置是在居民区的热力管网和通讯光缆上。假如办公楼完工,热力管网有可能再不能维修,一楼的居民将有可能“永不见光”! 在施工工地上,记者见到了施工方奥翔工程公司负责人,他告诉记者,施工方准备盖2层楼,工程预计在1个月内完工。 当记者询问工程的具体施工位置由谁制定时,他向记者表示,这是三台子街道和辽宁建宇工程公司同意盖的,他们仅仅是受雇方。 施工协议难见 在辽宁建宇工程公司内,工作人员称负责人不在,记者说想看看“施工协议”,但遭到了拒绝,但记者看到了新沈小区原始规划图,上面根本没有2层社区楼的图标。 记者随后来到了沈阳市皇姑区三台子街道办事处,自称是社区建设指导科赵科长的男子对记者说:“新沈小区内的居民楼根本不归我们管,你们要是找就去区里问,这里与我们无关。”当记者说想看看街道出示的“施工协议”时,遭到了拒绝。 施工地点有偏差 在沈阳市土地规划局皇姑区分局,记者才找到了施工的协议书,上面写着:甲方:辽宁建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沈阳市皇姑区三台子街道办事处。在“协议书”上写着可以盖房120平方米,并且在施工图纸上明显标出了施工方应该在距离道路线旁6米处建社区用楼。苏科长告诉记者,施工方现在施工的位置从图纸上看,施工地点为错误的,多向西侧建了6米,因此,施工方应该改回原来的位置,但具体事宜应由皇姑区行政执法局执行。 记者随后与沈阳市行政执法局皇姑分局取得了联系,执法人员向记者表示,将在近日对此进行勘察解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