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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月大男婴每天独守空房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9日07:28 时代商报

  没有吃,没有穿,更没有人管,前晚从床上翻落险些卡死

  8月27日晚,几位住在皇姑区三台子二四二医院对面、459栋楼一单元的居民打来电话,称该楼1单元3楼84号房内一婴儿被抚养人独自留在家中,当晚婴儿在哭了一天无人管后,突然不哭了,几位邻居破门进屋一看,孩子竟被卡在床与暖气之间的空隙处无法呼吸,邻居们急忙将这个仅6个月大的男婴救起。

  记者赶到该居民楼下时,楼下已围了近50名邻居,大家纷纷对这件事表示气愤。被救的男婴此刻正在一位邻居大姨的怀中甜甜地睡着。男婴的左额部有一个大包,鼻翼和嘴角处有血迹,面部娇嫩的皮肤上有多处划痕。

  据邻居杨女士介绍,这是一家租房户,男婴是随着一个20岁左右的女人和一名中年男子及一个14岁的男孩一个月前搬到这住的。令邻居们感到奇怪的是,这家几个大人都是早上很早就外出了,每天晚上11点左右才回来,期间这个仅6个月大的男婴每天都独自在家,由于一整天无人照料,男婴常常啼哭不止。邻居中几位好心的女同志曾多次善意地提醒这家的女主人,但她都未加理会。

  事发当晚,已经哭了一天的男婴突然不哭了,这让许多为这孩子担心的邻居们不安起来。“那个孩子到底怎么样了?会不会出什么事?”几位古道热肠的邻居便上楼想看个究竟。由于房门紧锁,这几位邻居从门缝处看见,孩子竟掉到床和暖气之间的缝隙里了!他们急忙将门撞开,冲了进去。结果看见这个男婴大头朝下,头部正好卡在暖气片处,碰出了一个大包,鼻子也出血了,由于头部被别住,孩子无法呼吸,小脸已被憋成青紫色,邻居们将孩子拽了出来。

  由于孩子全身只穿了一个小背心,邻居们想给孩子找件衣服,可找遍了房间竟没找到一件小衣服!一位大姨跑回家,拿来了一个毛巾被,将孩子包好。

  记者看到,这个房间内的家具十分简陋,只有一张用木板搭出的床,地上堆放着电饭锅、暖瓶等杂物,床上的被子凌乱地散放着,邻居们将卡住孩子的缝隙指给记者看,这是一个仅10厘米左右的空隙,估计是孩子爬到这一头栽下去的。在室内明亮的灯光下,记者看到孩子的腋下起满了痱子,小屁股也“淹”了。 这时,接到居民报警的皇姑分局陵北派出所民警也赶到。据出警的宋、戴两位警官介绍,当日6点50分左右,将孩子救起的几位邻居分成两批,一批人帮忙看着门已损坏的房间,另几位大妈抱着孩子来到派出所报警,警官们试图找到这家主人,但都没有结果。

  10点30分左右,这家的女主人终于在记者和民警焦急的等待中回来了,当她发现孩子不在屋内时,焦急地大喊:“孩子呢?孩子哪去了?”民警让她先冷静了下来。据这个女人自己说,她姓孙,孩子不是她生的,是她替朋友代养的,孩子的母亲是个“小姐”,现在已经疯了。当记者问她是如何认识孩子母亲的,她说在太原街一快餐店吃饭时认识的,那个女人自称姓刘,是辽阳人,1981年出生,当小姐时认识了一个嫖客,与其生下了这个男婴,孩子生下来半个多月就交给了孙某,要求帮着带几天,从此就一直没回来,4月末时男婴的姥姥、姥爷曾来看过孩子,但拒绝抚养男婴。

  当记者问如何找到男婴的母亲时,孙某称只知道她姓刘,没有任何联系方式,前不久在于洪的一个垃圾场曾见过她,当时她正在垃圾堆里拣吃的,并见谁都说这个孩子破坏她的生活等疯话。孙某告诉记者,她现在没有工作,已无力抚养这个孩子,她当天一早出去是“给孩子借钱去了”,借了一天才借到200元钱。但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邻居介绍,孙某每天早8点多出去,晚十一二点回来,当天是回来最早的一天,并且孩子哭她不管。

  随后警方给孙某做了笔录,她自称是葫芦岛人,但提供不出身份证件。这个孩子的今后会怎样?孙某说的话是否可信?这种行为是否触犯了法律?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主任记者 杨硕

  新闻链接 相关法律及法律界人士的说法

  1992年1月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第十二条显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前款所列行为;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消其监护人资格,依照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北大法学院张美英副教授:目前在法律上还没有一个明确的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独立机构,也给法律的运用造成了实践操作上的困难。

  辽宁鼎泰律师事务所的杨功涵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作为监护人,包括父母都应当对被监护人的生活、安全等各方面履行自己的职责,不管该人是否是此婴儿的父母,既然承担着监护此婴儿的责任,就应当关心、照顾该婴儿的一切生活。如果该监护人不能履行职责,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其他公民或单位认为该监护人没有履行监护职责时,都有权利通过有关部门进行教育,甚至可以通过提起诉讼的形式要求撤消其监护人的资格,由人民法院撤消其监护人资格,另行确定监护人。”如果监护人虐待、遗弃被监护人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其相的应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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