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失职哺乳期间被辞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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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9日09:27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尽管李小姐生完小孩还在哺乳期,但由于李小姐在工作中严重失职,造成某证券公司营业部重大经济损失,结果被解除合同。日前,徐汇法院判决维持了证券公司营业部与李小姐解除合同的决定。市一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李小姐于1997年4月18日进某证券公司营业部工作,担任交易部资金柜员。2000年6月至11月期间,田某先后34次到李小姐处办理保证金取款手续,李小姐未作身份审核,田某顺 2001年8月,李小姐生育一子。2001年11月14日,营业部的上级公司对李小姐作出行政记大过处分,降两级工资,调整工作岗位。李小姐申请仲裁,区仲裁委以证券公司与李小姐无直接劳动关系为由,支持了李小姐的请求。去年4月17日,证券公司营业部对李小姐做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并于当天向李小姐送达退工单。去年6月6日,李小姐向区劳动争议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以李小姐处在哺乳期为由作出了恢复劳动关系的裁决,证券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在庭审中李小姐辩称,田某取款是得到营业部领导批准属强制取款,不需审核身份证等,资金被冒领并非自己的责任。故要求撤销证券公司去年4月17日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并支付去年4月17日至仲裁裁决之日的工资7000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办理存取款时,审核身份证等证件是必需的手续,李小姐没有证据证明当时的情况属于强制取款,故不予采信。李小姐的严重失职使公司利益受到了重大损失,故证券公司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并无不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