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自家露台侵邻居的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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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9日10:53 今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吴阿娟通讯员古津贤)用铝合金框架和玻璃将自家的露台封闭起来,里面养些花花草草,这样做本是为了增加些生活情趣,使家里更舒服一点,这户居民却没想到他们会因此被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院,理由是封闭露台影响了相邻户的权益。一审之后,法院判决其立即拆除在露台上搭建的违章建筑物。居民不服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最终作出了撤销原判,驳回物业管理公司诉讼请求的终审判决。 居民黄某在入住时,物业管理公司曾和其签订了一份业主公约,其中规定不得对房屋的外承重墙、梁柱、楼板、阳台、露台、屋面及通道等进行违章拆改搭占。物业管理公司称,2000年6月,黄某未经物业管理公司的同意在露台前脸搭建起了塑钢窗,顶部也用玻璃予以覆盖,从而将整个露台封闭起来。封闭露台是业主公约所不允许的,也影响到了房屋结构,进而会对相邻户产生不好的影响。原审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事先已有明确约定,所以黄某所封闭的露台属于违章建筑物,应予拆除。但黄某却认为,自己所封闭的露台不是违章拆改搭占,况且露台上也没有公共设施,封闭露台并不会影响到相邻方的权益,更不会对房屋结构安全造成隐患,所以提出上诉要求撤销原判。 在二审阶段,法院调查了相关事实发现,黄某家的露台上确实没有任何公共设施,封闭露台所使用的材料也都属于轻型材料,内部放置的主要是一些分量不很重的花盆。由此,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黄某所封闭的露台并没有影响到相邻方的权益,从其采取的封置方法看也没有违反双方所签的业主公约。物业公司提出的所封闭露台对房屋结构造成很大影响的问题,证据不足。因此,二审法院最终作出上述终审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