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定职责已履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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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9日10:53 今晚报 | |
本市宝坻区史各庄镇马于庄村的农民于某承包了一片水域经营渔业养殖,但是因毗邻的一家地毯厂排出的工业废水严重超标,致使鱼苗大量死亡,还直接影响到附近村民的生产和生活。2002年5月,于某向市环保局投诉地毯厂的排污行为。环保部门经过调查,核实了该厂的确存在排污超标的问题,遂依据有关规定依法惩罚性加倍征收地毯厂超标排污费10万元,并责令其更新污水处理设备,禁止排放不达标废水。而该地毯厂在缴纳了罚款之后,仍将污水处理设备闲置,继续排放超标污水,水源污染的状况未能得到改变。因此于某第二次将地 于某上诉的理由是一审法院认定环保局已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与事实不符。于某提出,虽然环保部门在接到举报后作出了一些行政行为,但并没有达到从根本上治理污染的目的,没有使受害群众满意,所以其行为是不完全作为,属于消极不作为或作为不到位。 在案件审理当中,被上诉人市环保局一方有4组证据材料证明,市环保局已经依法履行了环保行政监管的职责,并两次及时将处理结果电话或当面告知了原告。 经过审理,昨天,高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终审判决。高法认为,上诉人于某两次举报,被上诉人环保局两次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了办结信访举报事项的处理并将处罚结果告知上诉人,按照各项规定,环保局已经履行了职责。据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报记者 吴阿娟 通讯员 海 亮 实习生 孙启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