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月盗卖汽车价值32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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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9日13:04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本报讯 (林小红 阮辉玲黄应生)一伙盗车贼,在两个月左右的时间内,盗窃作案12起,成功六起,盗窃地点分布厦门市的湖里区、海沧区、杏林区、开元区、集美区等地,所盗汽车合计可估价值人民币320多万元。 近日,这一伙四人以及一个两次帮助其销赃的广东人被检察院以盗窃罪和收购赃物罪提起公诉。市中院已受理。 2002年11月18日凌晨,被告人黄某、李某和喻某窜至湖里区禾山路47号楼下,用扳手、螺丝刀撬开一辆轿车的车门、拆除报警装置,但因无法启动而没有得手。 隔天凌晨,三人到了海沧区沧元路44号楼下,剪断铁门挂锁进入停车库,打开一辆小型越野客车的引擎盖、拆去报警装置,偷走了车。黄某和李某一路将车开到广东地区销赃,获得赃款5万元,这辆车经估计价值人民49万多元。 27日凌晨,三人又盗得湖里区南山路277号楼下的一辆丰田轿车,但黄某和李某驾车出岛销赃途经漳浦时发生车祸,两人弃车逃走。 12月1日凌晨,三人在杏林区马銮村海口路,撬开一辆小型越野车的后窗并打开引擎盖,该车报警系统鸣响,三人只好作罢逃走。同日,他们又到了集美区集源路62号“祥辉饭店”门口,看中了一辆三菱小型越野车,采用撬车后窗、打开车前引擎盖、拆去防盗报警系统装置等手段,开走了这辆车,并由黄某和李某开到广东地区销赃,获赃款2万6千元。 陈某在2002年11月左右,先后两次在广东省普宁市某镇,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向黄某和李某收购三菱吉普车两部,转手卖掉后从中谋取利益达2万元左右。 本案参与盗车的四人均有前科,有的曾经犯有抢劫罪、盗窃罪,有的曾经犯有出售、购买假币罪。陈某还曾经因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被判刑。 (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