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炒股票 平顶山天使集团董事长被判十三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9日15:26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8月29日电为了个人炒股,身为河南平顶山天使集团的董事长、总经理竟然挪用单位公款数百万元,日前,毛中领被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据大河报报道,被捕前,毛中领曾任天使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平顶山市七届人大代表(2002年11月5日被罢免)。2002年11月,因涉嫌挪用公款,毛中领被平顶山市检察院逮捕。今年4月25日,该检察院以挪用公款罪,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10月14日,毛中领未经集团董事会研究决定,擅自指示财务人员将集团账外资金100余万元以朱卓勋(化名)之名存入农业银行某支行营业部。毛于1999年10月分三次从该账号取出现金26万元、12万元、30万元,用于个人炒股。2001年年初,天使集团资金困难且多方贷款无果,毛中领经人介绍认识了平顶山市某公司法人代表杨小松和该市财政局干部郑某等三人。后经协商,三人愿帮天使集团争取贷款。在争取贷款期间,杨小松向毛中领提出借款30万元,毛未经集团董事会研究,擅自经该市天鑫公司转借给杨小松现金30万元。此外,毛中领还涉嫌参与多宗违规挪用公款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毛中领身为国有企业领导挪用公款进行个人炒股,不按企业规章制度处理公务,擅自决定贷款、借款,至今仍有249万元未被追回,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处毛中领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不得假释。(王纪元陶赴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