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漯河邮政局三“硕鼠”挪用公款千万元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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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9日19:53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郑州八月二十九日电(记者白源)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漯河市原邮政局局长李奎军挪用公款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李奎军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以挪用公款罪、虚报注册资本罪数罪并罚,判处原邮政局职工刘长胜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五十四万元人民币;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该邮政局原计财部主任何斌有期徒刑五年。 鹤壁市中级法院经审理查明,二000年四月至十一月期间,李奎军、刘长胜以单位名义先后两次挪用公款一千五百万元,何斌先后两次挪用公款一百八十万元,给国家造成巨额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奎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被告人刘长胜参与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被告人刘长胜在申请金盾公司注册登记时,使用虚假出资证明,欺骗工商登记机关,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其行为又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何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案发后被告人李奎军、何斌有自首情节,应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分别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判决后,三被告均提出了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