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好心让座摔伤法院判公交赔3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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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31日11:06 东南快报 | |
本报讯昨日,一起因在公交车上让座而引发的人身伤害赔偿案件(本报《今日视点》曾报道)在福州台江区法院审结。法院判处福州市公交总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交通费等共计32727元。 去年12月,福建师范大学女生李云(化名)在洪山桥站乘坐813路公交车前往师大。李云半途主动把座位让给一位老伯,自己手扶车内钢管站在后门附近。不料公交车与一辆龙马 法院认为,李云与公交总公司确立了城市公交运输合同,公交公司有责任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但因该车发生交通事故给李云造成伤害,其行为已构成违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