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儿成家购房却婚变父母讨债无奈上公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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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31日13:03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通讯员金文斌记者袁玮)李先生与妻子离婚,却被父母告到法院。长宁法院在受理这起借贷纠纷案后,作了大量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李先生在一年内归还父母借款人民币18万元。 1998年11月,36岁的李先生与刘女士结婚。婚后,于1999年底到2000年初,曾三次向父母借款16.5万元,李购买了新房后,于2002年11月20日补写一张借条,写明三年内归还所 李婚后不久与妻子产生了矛盾,并于2003年5月26日向法院起诉离婚。当法官问及李先生夫妻有无共同债权债务时,李明确表示没有。其实李也有苦衷,向父母借了一大笔钱的事情未向刘女士说起过。在法庭上也不愿提出有十几万元的债务。 李的父母反复思量后,他们决定起诉儿子,向儿子索讨借款。庭审中,李表示愿意一人承担债务;李先生的父母也表示,只要儿子肯还债就可以了。在彼此理解的基础上,双方达成了和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