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女童商场偷窃 民警叔叔教育帮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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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1日03:55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昨日,渝中区千厮门派出所来了一位特殊的“客人”——13岁女孩小培在家乐福偷东西被抓住,带到派出所。但民警们了解事情经过后,不约而同地怜悯她。 中午1时,小培在家乐福将一套价值49.8元的秋装穿在身上,试图混出商场时被逮住。此前,她在解放碑一带已流浪一个多月,前天大雨,她晚上冷得实在受不了,次日钻进家乐福服装专卖区。 小培自称7月22日离家出走,没有一分钱,坐船到朝天门。当天因为贪玩忘记洗衣服,被妈妈一顿打骂,于是决心离家找工作。她沿着五一路的小餐馆,一家一家地问要不要杂工,但都被一口拒绝,因为是童工,即使不拿工钱,人家也不敢收留。 小培只好在餐馆门口守着,乞讨残羹剩饭充饥。她说,最喜欢麦当劳,透过玻璃门,站在外面就能清楚看见人家是否吃得干净。晚上,她缩在墙角或街头长凳上,幸好天气炎热,没着凉。 千厮门派出所教导员樊勇说,幸亏小培没撞见人贩子或某些搜罗、控制小孩的组织,否则后果不堪设想。据小培说,她经常受到袭击。上周一个晚上,她被两个发放卡片的小崽儿拦住,并动手动脚。她大声尖叫,小混混被吓走。 在派出所,身着绿色短衫短裤的小培安安静静地坐着,翻看报纸,一见人就抬头喊:“叔叔好!”民警教育她,以后再也不能干这些事了,她不停点头,一会儿就有泪珠滑落。小培说,对不起,这件丢人的事别告诉父母好吗?回家后再怎样挨打挨骂,也不轻易出走了。 见此情景,民警叹息:“这样的乖乖女,为啥父母还不喜欢呢?”依据法律,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偷盗,不承担法律责任,只能通知监护人领走。小培自称居住长寿川染化工厂3栋1楼2号,母亲姓杨。但昨日民警联系一下午,始终没有结果。 (记者 丁香乐)网络编辑:孔祥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