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建住宅物管实施招投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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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1日07:03 扬子晚报 | |
自9月1日起,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开始正式实施。为了贯彻《物业管理条例》,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决定,9月1日后,建设规模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住宅和1万平方米以上的别墅,要全面实施物业管理招投标。到2007年,南京市物业管理覆盖面可达70%。 据南京市房产管理局的有关人士介绍,目前在南京市区1.2亿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房屋中,实施物业管理的房屋4358万平方米,其中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3649万平方米,占全市住宅 南京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和水平的提高,离不开竞争机制的建立。近年来,南京组织开展了多个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活动,1999年百家湖花园小区以招标形式向全国公开招聘物业管理企业,首开全省物业管理招投标先河。2000年大型综合场馆——南京国际展览中心在全国招标,引起较大反响。2001年白下区对出新的旧住宅小区实行物业管理招标,标志着南京市物业管理招投标范围又有新的突破。通过招投标,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双向选择新机制开始启动,同时,引进了深圳等外地先进物管企业,带来了优秀的管理模式;南京的物管企业也积极参与上海、镇江、南通及安徽等外地市场竞争。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正式实施,将南京市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推上了高速发展的“快车道”。南京市房产部门决定,9月1日后,南京市建设规模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住宅和1万平方米以上的别墅,要全面实施物业管理招投标。对于大部分业主愿意接受物业管理的小区,有关部门将帮助业主利用招标、议标、推荐的方法,选聘物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对于大部分业主无物业管理要求的小区和零散住宅区,有关部门将发挥社区的管理职能,为居民提供必需的基本服务。到2007年,南京物业管理覆盖面可达70%,新建小区实行招投标率达到100%。(汪晓霞 李宗长)(新华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