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泡尿惹出人命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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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1日08:02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本报讯 】日前,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宗因一泡尿引起的人命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李福明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2年4月8日下午6时许,湖南人阙某酒后急不可待地在李福明租住的出租屋门前撒了一泡尿,正好被李的妻子曾某发现,曾某毫不客气地骂了阙某一顿,随同阙某一起喝酒的刘某、杨某也参与争吵。就在此时,恰好回来的李福明也与他们争吵一番,并相互拉拉扯扯。 当晚,刘某和梁某约了另外两个朋友先后两次来到李福明的出租屋前挑衅并威胁李福明。李便约了同乡李国生等人(均另案处理),并准备好了工具。当晚9时20分,刘某、梁某、杨某3人再次来到李福明的出租屋前,要求李福明给200元人民币作为他们夜宵和摩托车的油费。李福明拒绝了他们的无理要求,几人便打斗起来。情急之下,李福明对着几个朋友高喊:“打断他们的手脚,有事我负责。”听到李福明喊声后,李某等人随即拿出事先准备好的菜刀、铁棍等工具,一阵乱打,以致刘某当场死亡、梁某被打成重伤、杨某被打成轻微伤。 佛山中院审理认为,李福明伙同他人使用暴力手段,故意伤害公民身体,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被害人刘某、杨某、梁某对本案的发生有严重的过错,因而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邓治军) 作者:邓治军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