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国企职工均可享受医保 相关《意见》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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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1日08:58 金羊网-新快报 | |
困难国企职工均可享受医保 新快报讯(记者 何达志)从今天开始,广州《关于解决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试行,凡符合条件和经过审核的本市国有困难企业都可以参照《意见》为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医保单独交纳 针对实际情况,今天试行的《意见》明确指出:企业可以单独组织全体退休人员或部分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如果企业因资金不足,不能按规定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时,要先行同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意见》还指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或控股主体应帮助所属困难企业解决,即困难企业选定《意见》中规定的参保办法后,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或控股主体必须负责解决不低于所属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所需1/3的资金。此外,集体所有制企业也可参照这一《意见》执行。过渡医保金仍按旧标准 另根据《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参保企业为每位退休人员缴纳的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每年都要随社会平均工资而调整。因此,今年的费用已从16605元提高到18828元。 而如果按此执行,势必会增加企业的负担。为此,《意见》规定,在其试行起至3个月内,符合标准的困难企业参保,交纳金额仍按2002—2003标准,即16605元。 (夏天/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