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小区“管家”须招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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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1日12:14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今天是国家建设部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的第一天。记者从南京市房产管理局获悉,今后建设规模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住宅区和1万平方米以上的别墅区,要全面实施物业管理招投标,开发商与物管公司不得“一脉相承”,必须实行建管分开。 据了解,目前南京新建商品房小区有一半以上是建管一家。一个楼盘的开发往往要经过至少两年以上的周期,开发商把自己开发的楼盘直接交给下属公司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后, 而根据新条例,开发商不得再将项目直接交给子公司管理。市房管局的陆春林局长表示,今后南京将重点推进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分业经营,努力改变“建管不分”的现象,除了全面实施物管招投标外,还将提高市场的准入标准,在公司章程、注册资金、从业人员资格等方面提高企业进入物管市场的门槛。另外在售房合同中,将明确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监督建设单位按规定配置。而在市民的购房活动中,将推行“双确认”制度,即在规范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临时公约》的前提下,由购房人确认合同,确认公约,充分保障业主的知情权。(房萱 陆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