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支付回扣私吞公款 沦为被判刑的阶下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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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1日15:10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麦某由堂堂经理沦为被判刑的阶下囚 本报讯 记者 罗颖、通讯员 芳法 报道: 假借给客户的业务员支付回扣的名义,转头却把公款塞进了自己腰包;这还不算,在做业务的时候又收取别人送给的回扣。广东中外运久凌储运公司(下称储运公司)前储运一部 检察院指控,2000年6月间,麦穗生伙同唐某(另案处理)利用职务之便,假借“代垫桂林电缆费”的名义,从储运公司财务领取3万元,用于交纳其个人购房款。1998年至1999年期间,麦穗生利用职务之便,介绍业务给广东某公司后,收受该公司林某某的贿赂8000元。检察院据此认为麦穗生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和受贿罪,依法应数罪并罚。 在庭审时,麦穗生对受贿的指控没有异议,但辩称贪污事出有因:在1997年,储运公司和桂林某电缆公司发生了业务关系,对方业务员莫某提出要回佣的要求,储运公司应付给回佣2.7万元,但公司一直没有将佣金交给他,他只好先个人垫付1.9万元,再从财务那里拿了8000元,凑足2.7万元作为回扣给了莫某,后来公司一直没有将1.9万元还给他,在2000年6月,他因为购房不够钱,经唐某同意,在财务处支取3万元用于房改。因此,他在公司支取的3万元,应减去1.9万元,才是认定其贪污的准确数额。 法院采纳了麦穗生的辩护意见,考虑麦穗生积极退清赃款,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芳村区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城市雨/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