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冒妻名取款43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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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1日15:51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冒领后丈夫写欠条却不还,于是妻子状告付钱的证券公司 丈夫以妻子的名义偷偷把43万元转入自己的银行账户。妻子发现后,让丈夫写下欠条。不料期限过后丈夫迟迟未还钱。于是,妻子涂某状告某证券公司的广州一家营业部没尽到审慎义务。近日,广州越秀区法院判决被告并无过错。 不见了40多万 1999年7月14日,妻子涂某和丈夫彭某共同将涂某名下的股东账户转至被告处。第二天,彭某拿着妻子的身份证以及股东卡等身份资料“代”妻子与被告签订《自动委托交易协议书》,开立证券交易账户。去年3月23日,涂某突然发现自己的账户不见了40多万元。经查询才发现原来是丈夫冒名支取的。随后,涂某找到丈夫,让他写下欠条:“本人私自找人担保提取涂某现金肆拾叁万元整,叁个月内清还,若不能兑现,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状告证券公司 3个月后,丈夫迟迟没有向妻子还钱。妻子为追回款项,将证券公司告上法庭。她认为,被告在办理三笔保证金转出过程中没有核对取款人是否股东本人,或是否股东本人在被告处亲笔签名书面授权的有委托取款权限的委托代理人,没有尽到审慎的义务,才造成了交易金被人冒名支取的情况,因此应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43万元及利息。 被告辩称,由于彭某是涂某的合法配偶,并且是涂某在营业部开设账户的开户人,他掌握着股票账户的正确密码。设立账户后,夫妻双方又有混合操作该股票账户的事实。并且,涂某并没有向证券公司申明夫妻财产分别所有,依法应该视为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妻子的保证金转入丈夫的账户后,夫妻共同财产的总量并没有减少,不存在任何经济损失。因此,不同意赔偿。 有约定后果自付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与涂某签订的《自动委托交易协议书》中曾经约定:客户对自己的股票交易密码和保证金转出密码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将自己的保证金密码告诉或泄露给任何人,如其他人准确报出客户的个人资料和密码进行委托交易或转出保证金,均视为客户的有效委托,其所产生的任何经济和法律后果均由客户承担。 因此法院认为,由于涂某和彭某是夫妻关系,彭某拿着双方的结婚证及身份证、涂某的股东卡等有效证件以涂某名义与被告签订《自动委托交易协议书》,其行为足以使证券公司相信彭某获得了涂某的委托签署该协议。并且涂某没有证据证明她向证券公司明确表示其与彭某对各自的财产进行了约定,因此双方的所有财产仍然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证券公司在管理过程中并未造成涂某的损失。因此,法院判决驳回涂某的诉讼请求。 本报记者 罗颖 通讯员 陈晓红 汤琼(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