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条例》昨实施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2日02:08 石狮日报 | |
本报讯昨天,《法律援助条例》正式实施。昨天下午,市依法治市办、法院、检察院、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残联、司法局联合在八七路工商局大楼下开展了《法律援助条例》宣传咨询活动。 《法律援助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法律援助的全国性行政法规,旨在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条例》明确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 在《法律援助条例》施行之前,我市的法律援助工作是依照《福建省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进行的,该条例对于规范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据统计,《福建省法律援助条例》实施一年多的时间内,我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法律案件130件,其中刑事案件57件,民事案件50件,非诉讼案件23件,切实做到了“贫者必援、弱者必帮、残者必助”。 据了解,市法律援助中心作为司法部、泉州市司法局规范建设试点单位之一,在抓好中心规范建设的同时,为了进一步方便弱势群体申请法律援助,最近在市司法局的协调下,又在9个镇(办)及市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残联、老干活动中心、武装部等有关单位分别设立了市法律援助中心联络站,形成了覆盖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机构网络。(庄丽霞记者李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