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售窃电装置 最高可罚五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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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2日02:43 北京晨报 | |
罚款最多可达5万元 北京市供电局表示,《北京市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对窃电行为的定义、窃电行为的预防、查处窃电行为的行政执法体制、窃电金额的计算以及窃电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此条例中特别规定,对制售窃电装置的不法厂商将予以严惩,除没收窃电装置及违法所得、罚款1000元至5万元外,被处罚情况还将录入本市的信用信息系统 据悉,目前北京市电力管理部门已组建了一支200人的电力监督检查人员队伍,专门查处窃电行为。 计算窃电量方法明确 目前,国家颁布的《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只对窃电行为的种类和窃电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作了原则性规定。“新的《行为条例》则侧重于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对于窃电行为的具体方法、惩处标准都有了具体的描述。这就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更有针对性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刑法室主任陈泽宪研究员表示。 “值得强调的是,《行为条例》对于窃电量的计算提供了一种明确具体的计算方法,这就为以后的处罚提供了准确的依据。而在以前的《电力法》中没有这种计算方法。”陈泽宪研究员说。 规范用电是关键 防止窃电行为,关键在于规范用电。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电测量所所长宗建华提出了关于规范用电的相关建议: “不能私自拉接电线;对于任何电力计量箱的铅封不能私自拆封;用电负荷一定要在限定负荷之内;仪表使用一定要避免有磁场干扰;非电力人员不能私自改电路电线。” 宗所长还表示:“对于偷电窃电行为,用技术来规范可能会造成成本的增加,对于百姓就会增加负担。因此,我们建议,要杜绝这一行为,加强法制教育还是治本之措。” 晨报记者 代小琳 何谓窃电? 《北京市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第二条:所称窃电行为是指以非法占用电能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实施的下列不计或者少计电量的用电行为:①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或者其他用户的用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②超越法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③伪造或者开启法定的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④故意损坏法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⑤故意使法定的用电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者失效用电;⑥使用特制的装置窃电;⑦采用其他方法窃电。 去年我市窃电损失过亿 据北京市供电局的数字统计,近年来北京市窃电违法行为有愈演愈烈的趋势。1996年,北京供电企业的被窃电量为1.36亿千瓦时,折合人民币4030万元。2002年,被窃电量已上升为2.22亿千瓦时,折合人民币1.02亿元。 仅仅6年,窃电量上升了近一倍,窃电金额上升了1.2倍。然而,据北京供电企业统计,本市历年查处窃电行为所追缴的电费,仅占被窃电费金额的10%至30%左右。因此,制定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的地方性法规十分必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