蛀虫报花账屡屡吞公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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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2日02:45 北京晨报 | |
三案犯因贪污罪分别被判刑1年到11年 晨报讯(记者颜斐)昨天,北京市二中院对原密云县经济委员会三名屡报“花账”,侵吞公款的蛀虫作出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以贪污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县原经济委员会司机郝金福有期徒刑11年;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县原经济委员会主任胡瑞明1年有期徒刑;以贪污罪判处原经济委员会会计、办公室副主任金自平3年有期徒刑。 2000年12月至2001年9月间,郝金福虚开汽车修理费发票、餐费、办公用品等14张票据,骗得单位领导签字后,到本单位财务报销,诈骗22万余元公款。2001年11月,密云县审计局对县经委进行财务审计时,发现县经委的汽车修理费过高,郝金福向单位退还11万元款后,于同年11月29日到县检察院自首。 胡瑞明在任密云县经济委员会主任期间,以节电技术改造为名,将4.9万余元公款用于自己和本单位领导的住房装修。2001年7月,他又虚报5500元会议费予以侵吞。此外,胡瑞明还曾于1995年3月及2000年8月私自将本单位55万元公款借给他人购买住房及用于个人注册公司验资。 2001年4月至9月间,金自平与郝金福互相勾结,以为单位购买办公用品、礼品的名义进行个人购物或虚开发票后,到本单位财务报销2万余元予以侵吞。金自平个人还分别于1997年将本单位卖车所得1万元公款予以侵吞,同年3月以代交保险费名义将本单位应交的6000元保险费予以侵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