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交费后用电是“违法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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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2日04:43 北京青年报 | |
朱冬松 市消协昨公开点评二十二条“霸王条款” 消费警示 本报讯引起消费者广泛关注的“不平等格式合同和显失公允的行业惯例”征集活动昨天有了阶段性“成果”———昨天,北京市消协会同其法律支持中心的成员单位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北京华烨律师事务所、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的专家对近期消费者反映最强烈的22条不平等格式合同条款公开点评。据介绍,这些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霸王条款”是市消协从公开征集的百余件不平等格式合同中选出的,据统计,共涉及10大行业,其中,消费者反映“不平等条款”最为强烈的前5个行业是网络消费、保险业、电信业、汽车相关产业和建材业。另外5个侵害消费者权益比较严重的行业是供电、中介、商品房消费、美容业和修理业。 先交费后用电是违法合同 广大消费者似乎已经习惯了“插卡用电”,正如某供电公司IC卡表使用说明上所强制规定的,用户必须先行付费买电,否则将断电。市消协在昨天的点评中认为,该《使用说明》不公平之处在于它的一些条款所规定的内容侵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一是剥夺了消费者所享有的“先用电,后付款”的权利;二是免除了供电公司应承担的“连续供电”的义务。 网校不退费:侵犯公平交易权 昨天市消协公布的某网校与学员签订的《网站 学员指南》条款中写道:“所有享受……折扣优惠的学员均不得申请退费”,市消协在点评中指出,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由于经营者原因,消费者要求退费的,不能因为消费者享受了折扣优惠就剥夺其要求退费的法定权利。 此外,市消协在昨天的点评中指出,经营者单方面设置为自己免责的“霸王条款”,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安全权。对这类条款消协建议商家及时修改甚至撤消。 停车场办保险属强制交易 北京某停车场协议中写道,“乙方(车主)必须参加机动车全部保险(其中包括车辆盗窃险)”。市消协认为,机动车保险中只有第三者责任险是法律强制规定的保险,其他的险种由当事人自主选择,可以办理,也可以不办理。该合同格式条款规定车辆存放人必须参加全部保险,是一种强制交易行为,建议此合同格式条款应当予以修改。 保险条款“免赔率”是不公平交易 某保险公司汽车保险条款中写道,“全车损失,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并实行20%的免赔率。被保险人未能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证明)或免税证明的,每缺少一项,增加1%的免赔率”。市消协点评认为,《消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该合同格式条款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获得赔偿的权利。 此外,市消协昨天列举的汽车和保险方面的不公平格式条款还有:某保险公司规定“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双方权利严重不对等);某汽车租赁合同写道,“为保证下一个租用车辆者能够按时租到车辆,超过规定租用车时间1小时至2小时处罚100元;超过规定用车时间2小时以上按一天租金收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