溜冰场未设舞池专用道顾客摔折小腿法院判赔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2日04:57 北京青年报 | |
李罡 胡佩 本报讯日前,市一中院对一滚轴溜冰俱乐部因管理不善致伤顾客的案件作出终审判决,溜冰场的开办单位赔偿顾客由某各种损失9800余元。 2001年4月1日下午2时许,由某到西城某滚轴溜冰俱乐部滑旱冰。该溜冰场设计为环行 今年2月,由某以溜冰场管理不善,致自己受伤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对自己进行赔偿。溜冰俱乐部则辩称,溜冰场滑道与舞池的设计是合理的,在溜冰场地内下层有白线划出的通道供前往舞台的人们通过,白线对滑冰者有警示作用,提醒他们及时减速。故不同意赔偿。 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溜冰俱乐部应在营业范围内向消费者提供安全的场地防范措施,以保证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对此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