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让一部分罪犯回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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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2日05:07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社区矫正对象目前仅适用于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和刑满释放后继续剥夺政治权利的5种 8月30日上午,在双元小区50名居民参加的对5种罪犯实行“社区矫正”的调查中,保持中立态度“不好说”的占10%,有5人;表示赞同,认为是促进罪犯顺利回归社会的占52%,共26人;表示反对,认为“罪犯改造是监狱的事”,担心轻刑的矫正不能达到改造效果的占38%,有19人。对于部分罪犯通过“社区矫正”可“回家服刑”的行刑方式,家住东光小区的周尚云先生认为,听起来是好,不过,他和社区内其他住户同样表示出担心,周说,自己会感觉不习惯,毕竟在短时间内大家还不能完全接受与服刑人员生活在同一社区内。 而刚刚因盗窃罪服刑期满回到家中的张杰明(化名)对“社区矫正”表现得有些兴奋,他高兴地告诉灵通妹,如果能回家服刑,他就有希望一边接受社区领导的教育改造,一边照顾家中两岁多的儿子了。“社区帮教”正成为“社区矫正”的前奏 9月1日上午,灵通妹从东大路社区了解到,目前,对社区中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工作正渐渐成为“社区矫正”的前奏。 据东大路社区卢中洁主任介绍,对社区中刑满释放两年内的人员或有不良行为的人员进行定期帮扶管教已成为该社区的日常工作。 陈为继(化名)是东大路社区帮教对象中的一名,去年,刑满释放的陈为继回到家中成天无所事事,为了做好陈的思想工作,社区将他作为了帮教对象。起初,陈拒绝社区工作人员对其帮教,他对帮教人员吼道:“如果你们真有本事,就找个工作给我,星期一我上不了班,我就到你们家吃饭。”最后,在社区的帮助下陈为继在社区内开了间干杂小铺,这为陈家解决了不少实际困难。另外,在帮教过程中了解到陈家情况的社区工作人员,为陈为继的老母亲办理了城市最低保障。现在,社区内每当有公益活动和表演,陈为继都会积极的参加公益劳动,并帮助社区其他需要帮助的人。 卢主任说,“社区帮教”可消除一些社会不安定因素,相信“社区矫正”在不久的将来,也会在成都社区试点。看守所:从“社区矫正”看人性化监管 “社区矫正”成为人性化监管的一个延伸,曾首次开展“余刑人员与亲人中秋相聚”的成铁看守所罗伯杰教导员认为,“社区矫正”对犯人重新顺利地走入社会、生活、工作起到了促进作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服刑人员期满释放后无法适应社会,再次“二进宫”的现象。 去年中秋,在余刑人员与亲属“中秋”联欢会上,成铁看守所为余刑人员和亲属准备了丰富的午餐,一张张饭桌前,充满了亲情和欢乐。回想起犯人与家人共同度过中秋节的感人情景,罗教导员告诉灵通妹,如同让犯人与亲人佳节团聚一样,“社区矫正”是监管制度的人性化进步,是对非监禁刑罚执行的又一次尝试。据了解,今年中秋,成铁看守所还将继续开展这项活动。成都有望明年筹备开展“社区矫正”试点 9月1日下午,灵通妹从成都市司法局安置帮教处了解到,目前,由公检法司四个部门联合发文,将北京、上海、天津、山东、浙江、江苏列为“社区矫正”试点省(市)。安置帮教处朱处长向灵通妹表示,成都今年暂不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主要原因一是筹备开展“社区矫正”试点的相关工作正在调研阶段;二是考虑到牵涉到其他部门,需要协调统一;三是基层单位管理素质有待提高,才能妥善开展。 另据了解,成都目前正积极开展的“社区矫正”调研活动,主要通过对各社区的调研,组织社区矫正小组、心理学家、社会学家等共同组建一个较为专业的“社区矫正”指导组。目前,金牛区已成为成都市首个“社区矫正”调研试点区。通过一系列调研活动,成都有望在明年全面筹备开展“社区矫正”试点。 欢呼还是警惕? 支持方观点一:可节约执行成本 监狱管教干部陈陆良: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刑,就其执行方式而言节约了大量的社会财富。目前还没有仔细统计过国家关押一个犯人每年要花多少钱,但肯定要以数万元计。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的刑罚方式,具有很多优点:比如,罪犯仍然可以生活在自己的家庭中,享有更多的人身自由,情绪也更加稳定之类,执行的成本很低。不仅如此,罪犯所从事的社区服务也可以节约一些公共开支,比如清洁工作,环卫处也可以省一些人工费。支持方观点二:可防止“交叉感染” 留学生吕伟臻:有人担心把罪犯放在社区中改造,社区居民会不会产生不安全的感觉,这一点大可不必担忧。首先,被法庭判处社区改造的罪犯是有前提条件的,即罪犯不再具有可能的社会危害性。这些罪犯本身所犯的罪行就很轻,有些不是主观故意的,比如交通肇事罪,如果你把他关到监狱中,和那些杀人犯、抢劫犯、强奸犯关在一起,过几年之后搞不好他反而成了一个真正的坏人,犯罪学将这种现象称之为“交叉感染”。而放在社区中改造,一则可避免“交叉感染”,二则罪犯本人也可以通过这种服务于公众的惩罚让他的心灵有自我救赎的机会。反对方观点一:会不会搞成法外开恩? 律师曾小伟认为,我国法律对减刑、假释有明确的规定,对非监禁刑的适用有明确的范围。社区矫正,在法律没有修订前,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非监禁条件的罪犯,无疑是一种法外开恩,不利于我国的法治建设。反对方观点二:容易生成腐败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老者认为:行使社区矫正职能之后,街道司法所将成为权力最大的基层单位。因为它有了处置人身自由的权力,容易滋生腐败,所以,我建议把人事监察科的科长纳入矫正组织以防止这类问题的出现。 东拉西扯: 社区矫正在国外社区服务令(亦称社区矫正)的主要内容是法院判决被告人从事一定时间的公益劳动的非监禁刑。比如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谢霆峰,法官认为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妨碍司法罪,但却没有收监,而必须完成240小时的社区服务,比如到大街上扫垃圾,到养老院帮助老人洗脚之类。这种刑罚方式起源于上世纪70年代,最早出现在英国,后来发现社会效果不错,许多国家纷纷仿效,逐渐形成完整体系的“社区服务令”刑种,1990年12月24日联合国在日本东京通过的《联合国非拘禁措施最低限制标准》,对该刑罚制度的推广,起了很大作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