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报销医疗费——新医保办法解疑之二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2日06:12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唐女士8月初离开深圳回家探亲期间,突然患上急性肠炎,就在当地医院进行了紧急救治。日前,唐女士拿着当地医院开具的医疗收费收据到深圳市社保部门进行报销,却被告之不能报销,原因是唐女士提供的病历证明上并没加盖当地医疗机构的公章予以证明。 记者从市社保局了解到,根据新的医疗保险办法,参保员工在发生以下几种情况时,可以报销医疗费:一是定点医疗机构电脑故障或因职工的社会保险证损坏不能记账的;二是 市社保局负责人表示,虽然唐女士的情况属于这六种情况之一,具有医疗费报销资格,但是在报销医疗费时,参保职工应同时出具原始收费收据、费用明细清单、盖有当地医疗机构公章的门诊病历或者住院病历复印件、病症诊断证明书、本人的职工社会保险证,缺一不可。并且,参保职工要在发生医疗费用之日起,或者是出院之日起6个月内持有关资料到市社保机构办理报销,过期则不予以办理。 一位梁先生告诉记者,由于自己长期患病,需要定期看病吃药,医保费用开销很大,现在个人账户已经用完了,他不知道超额的门诊医疗费用该如何报销。 据了解,在新医保办法的配套管理措施中,对这类情况也有明确的指引,即是个人账户不足支付而且医疗保险年度内超额的门诊基本医疗费,如果是在我市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0%以内的,将由个人支付,如果是年度内超过市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0%以上的部分,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个人账户已用完的参保职工,可凭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单、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有效收据和本人职工社会保险证等,在每年的7月1日到次年的6月30日期间到市社保机构审核报销,而报销的费用是在扣减自付额后才按比例报销。 记者还了解到,参保职工因病情需要输血的费用,先由个人垫付,然后凭社会保险证、抢救用血证明、原始收费收据血费清单,到市社保机构核准报销;人工器官、特殊医用材料费用则是按国产普及型价格的90%报销,如果没有国产普及型可比价格的,则按进口普及型的50%报销;而肾移植术后门诊服用抗排斥治疗用药的,先由患者先垫付现金,然后凭本人社会保险证、疾病证明书、用药清单、原始收费收据核准报销,下月报销上月的费用。 作者:本报记者吴凡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