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经营户状告出租车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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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2日07:00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实习记者 尹超 记者 北坪 强军)因认为出租车公司违规收取车辆更新款,日前,西安大陆出租汽车有限公司16户承包经营户将公司告上法庭。昨日上午,该案在碑林区法院经济审判庭开庭审理。 西安市民刘某为跑运输,于1999年买了“奥拓”小轿车一辆。据刘某称,当时是挂靠在西安大陆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名下,成为该公司的承包经营户。当时双方口头约定,承包户 同时,该公司另外15位承包经营户也因公司收取更新款而提起诉讼。该案昨日开庭,作为经营户的原告认为,一是有约定在先,二是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出字[2002]13号文件”对车辆更新作过明确规定,因此,被告西安大陆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应返还已收的更新款。但公司辩称,其与原告之间是承包经营关系而非挂靠关系,原告作为出租汽车公司以买断的方式取得出租车经营权,是公司所有的经营权,是公司的资产投入。营运车辆的所有权在法律上归该公司所有,汽车的购买主体、更新主体都是该公司,符合西安市出租车管理处“谁投资谁收益”的规定。且今年4月的约定,是针对以后发生情况的约定,并非对以前的追认,故建议驳回原告起诉。 据了解,向西安大陆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缴纳更新费的承包经营户约有20多户,现有16户起诉至法院。由于所涉及的情况在当前较为敏感,故昨日开庭有很多出租车司机旁听。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