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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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2日07:16 湖北日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胡蔓、通讯员周志华、朱延峰报道:昨日,武汉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可报销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 昨日召开的武汉市卫生工作会宣布,这一制度将率先在洪山、汉南、蔡甸区试点。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主要补助参加合 据悉,武汉有300万农民。此前,市卫生局曾对他们的医疗状况进行抽样调查,结果发现,2002年,农民人均年医药费用支出为190.5元;约有1.7%户因患大病而致贫。因此,有必要建立相关制度,帮助农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该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每人每年的缴费标准不得低于10元,此外,市、区两级财政按每人每年各10元的比例补助。 参加合作医疗后,长期患慢性病病人的门诊费用可报销10%-20%;住费费用报销额度为起付线(一般以试点区农民上年度人均纯收入的5%-10%为基础)以上、封顶线(农民上年度人均纯收入的5-8倍)以下部分的40%至80%。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如果年内未动用合作医疗基金,原则上可享受一次常规性健康体检,费用从合作医疗基金中支付。 合作医疗制度规定,从事违法活动所致伤残和后遗症、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等医疗支出不在补助范围。 此制度采取自愿的原则,从10月1日起,洪山等试点区农民正式参保。今年,该项制度将在现行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广,2008年,全市各区都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达90%以上。 目前,在我省已有公安、丹江口等8个县市启动合作医疗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