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高架路得听市民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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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2日07:47 杭州日报 | |
杭州日报讯(通讯员张也记者张伟达)听说自己家附近要建高架路,昨天,在我国首部《环境评价法》施行之日,家住城北的陈先生特意赶到市环保局咨询。专家的解释令他满意,“《环境评价法》规定,政府规划建设高架路等大型公建项目之前,都得听取市民的意见”。 市环保局有关专家解释,《环境评价法》在历史上首次对公众了解、参与环境评价做 市环保局有关专家介绍,按照《环境评价法》规定,违反法律的规划编制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法律的建设单位,最高可处以20万元的罚款,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都将依法受到行政处分。专家认为,《环境评价法》的施行,最大的意义是改变“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恢复”的“老规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