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费制”外还可收哪些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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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2日08:51 信息时报 | |
广州将于开学两周内进行检查,“一费制”外各校统一收取的其他代收费项目都要公示 本报讯 (记者 汤南 通讯员 王依红) 昨天是新学年开学的第一天,记者从广州市教育部门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广州市将于秋季开学后的9月1日至9月15日对教育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另外,有关部门还对中小学收费实行“一费制”后学校统一收取的代收费项目和自愿选择的其他收费项目作出明确规定,相关收费项目和标准都要列入教育收费 据了解,这次收费检查主要是检查“一费制”落实的情况,其中包括是否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政策;是否全面实行教育收费制度;是否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有否强制学生统一征订教育部、省教育厅规定的学生课本以外的书籍、报刊和资料;义务教育阶段捐资助学情况(统筹、返还比例数等);是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高校收费政策;是否落实收费管理工作制,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等。 日前,广州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和纠风办联合发出了有关通知,对中小学收费实行“一费制”后学校统一收取的代收费项目和自愿选择的其他收费项目作出了明确规定。 统一收取的代收费项目 1.军训生活费:按《关于我市大中学生军训期间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2.“三防”演练费:学校组织初中学生到“三防”教育训练基地集中开展“三防”训练,所需教育经费由人防和教育部门负责。学生参加活动期间发生的伙食费、住宿费和交通费,可按实际支出向学生收取,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报市教育局审核,市物价局批准后执行。 3.学农社会实践费:学校组织高中学生到社会实践(德育)基地学农,所需教育经费由教育部门负责。学生参加活动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和交通费收取办法同上。 4.校服费:市直属学校的校服收费,由市教育局审核,市物价局审批;农村中小学不得强制学生统一着装,其他中小学的校服收费,由当地教育局审核,物价局审批。 5.体检费:不分中学、小学,统一按每生每学期6元收取。 自愿选择的其他代收费项目 1.城镇小学午休管理和课后托管费:学校安排固定场地,对需要午休的小学生进行集中午休管理,设有专门床位的收费标准为2.5元/生、天,在课室午休的收费标准为1元/生、天。小学低年级(1~4年级)学生在完成下午教学课程后至下午6时30分前,需要学校托管的收费标准为1元/生、天。午休管理和课后托管费按学生实际发生天数结算;没有开设午休管理及课后托管的不得收费;农村小学不收取午休管理及课后托管费。 2.补课(补习)费:初、高中毕业班,学生在正常教学时间以外的晚上或节假日自愿参加补课(补习)的,可按不高于2元/课时收取补课(补习)费,费用用于老师加班补贴及学校水电费开支等。不参加补课(补习)者不得收费,学校不得强制学生参加补课(补习),中小学毕业班不得收取补课(补习)费。 3.订报刊费:如学生需要,学校可代订购报刊、杂志,费用按实收取,不得赢利。 4.学生饮用奶费:200ml规格每盒1.30元;250ml规格每盒1.50元。 5.校外活动费:校外活动指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春游、秋游等活动,按实际支出收取校外活动费。 6.住宿费:一般宿舍50元/生、月,公寓式宿舍70元/生、月。 7.搭食费:学生在校饭堂搭食,可按实收取伙食费。未经物价部门批准,不得收取搭食管理费、饭卡工本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