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过期气象预报收费5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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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2日08:56 大连晚报 | |
市物价局认为收费没有什么问题,气象部门呼吁社会理解 本报记者 化冰 为了一份气象预报资料 前不久,甘井子区某货运代理公司在上海预订了一卡车的空易拉罐,通过水路运到大连,在用大卡车往公司所在地拉时,天上下起了大雨。由于棚布有漏洞,雨水漏进了卡车,致使易拉罐被弄脏了,不能直接用于打罐,损失不小。这个公司根据保险公司在运输中达成的协议,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的请求,保险公司答应了客户的请求,但是,得请这个公司到市气象台拿一份当天的天气预报的资料作为依据。 代理公司负责同志找到了市气象台,气象台的同志说,根据辽宁省物价部门的文件精神要收取500元的费用,这个公司怕耽误了保险公司的理赔,只好交了500元钱费用。市气象台写了如下的气象证明:大连于2003年8月22日、23日降雨,其中8月22日23时~23日2时降水量达20.8毫米,雨强达暴雨。发货票上写着“资料费500元”,财务专用章是“大连市气象科技咨询服务中心”财务专用章。 代理公司: 公共信息不该收费 代理公司的同志在交了这笔费用之后,感到很不平衡。他们把这个情况反映给本报,并提出了这样几个理由:一是气象预报包括气象资料是一种纯粹的公共信息,它向来是免费地向老百姓提供的,从来没有听说向你要个天气预报,居然要500元钱的;二是即使不是当天的天气预报,你们保管了几天的天气预报资料,也不会贵得如此吓人;三是所谓的“资料费”只是几个字,能不能算上一个资料呢?四是在发票上盖的是“大连市气象科技咨询服务中心”财务专用章,是个什么单位呢? 市气象台: 收费是有依据的 对此,记者专门采访了市气象台的宋台长。宋台长认为,索取气象预报资料收费是合情合理的,他引用了国办发(1985)25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气象局关于气象部门开展有偿服务和综合经营报告的通知》文件精神。文件中指出,按照提供气象信息所耗费的人力、物力的直接成本(包括劳务、材料、动力的消耗等),加适当比例的管理费,或按照提供服务的工作量大小,技术上的难易程度以及新产生经济效益的大小合理收费。他还指出,大连市气象科技咨询服务中心是个事业单位,他们在管理气象资料方面是需要一定成本的,因此收费是在情理之中的。 大连气象科技咨询服务中心的一位姓于的同志说,在日本,商业的气象资料是要收费的,最近我国南方的一些省市已经实行了收费,而我们大连的个别市民似乎对此还缺乏认识,这可能是因为宣传不够。。 市物价局: 收费没有什么问题 市物价局有关同志指出,关于气象资料的收费问题,中央和省已经下发了文件,只要是从事商务活动,气象资料是要收费。“大连气象科技咨询服务中心”是一个事业单位,它有科技咨询服务的活动在里面,应该说也是一个科技产品。而在采集、保管资料等方面,他们的劳动成果应该得到尊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