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冒名支取妻子43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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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2日09:01 金羊网-新快报 | |
事发后妻子状告某证券公司未尽审核义务败诉 新快报讯(记者 余亚莲 通讯员 陈晓红 汤琼)丈夫以妻子的名义偷偷将妻子43万元的保证金转入自己的银行账户,妻子发现后,便让丈夫立下字据写下欠条,不料3个月过后,丈夫迟迟不还钱。一怒之下,妻子以没尽到相应审核义务将国×证券公司广州某营业部告上法庭。近日,越秀区法院判决证券公司无过错。丈夫冒名支取43万元 1998年5月28日,涂某与彭某登记结婚,成为夫妻。1999年7月14日,妻子涂某和丈夫彭某共同来到联合证券的营业部,将涂某名下的股东账户转至国×证券有限公司广州营业部。第二天,彭某拿着妻子的身份证以及股东卡等身份资料代妻子与证券公司的营业部签订《自动委托交易协议书》,开立证券交易账户。 2002年3月23日,涂某发现自己的账户不见了40多万元,一惊之下立即查询,发现原来是丈夫彭某冒名支取的。丈夫彭某于2001年7月17日、8月20日、9月28日分三次从账户中支取了保证金共43万元,将钱转入了自己在工商银行的账户。 随后,涂某找到丈夫,让他写下欠条,并承诺三个月内清还,若不能兑现,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妻子状告证券公司 3个月后,丈夫彭某迟迟没有向妻子还钱。妻子彭某为追回款项,将国×证券有限公司某证券营业部告上法庭。 她认为该公司没有尽到审慎的义务,才造成了交易金被人冒名支取的情况,因此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43万元及利息。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由于涂某和彭某是夫妻关系,彭某拿着双方的结婚证及身份证、涂某的股东卡等有效证件以涂某名义与证券公司签订《自动委托交易协议书》,其行为足以使证券公司相信彭某获得了涂某的委托签署该协议。并且涂某没有证据证明她向证券公司明确表示其与彭某对各自的财产进行了约定,因此双方的所有财产仍然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证券公司在管理过程中并未造成涂某的损失。因此,越秀区法院判决驳回涂某的诉讼请求。 (夏天/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