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民校可自定学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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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2日09:24 齐鲁晚报 | |
本报济南9月1日讯(记者 徐静)今天,《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我省将加大对民办教育的鼓励扶持力度,包括打通民校毕业生进一步升学渠道、重点民校给予贷款贴息、确定一批民校根据生均培养成本自主确定学费等多项措施。 记者从省人大、省教育厅今天举行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专题报告会上获悉,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民办教育将扩大办学规模。社会力量可以与企业或国办学校联合办学,现有国 我省将加大对民办教育的鼓励扶持力度。优先审批可以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的民办学校。对还没有达到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的民办学校标准,但近期有望达到的民办学校,可以与其他实施学历教育的学校联合办学,承担部分培养任务。新建或扩建民办学校用地,除外商投资经营外,当地政府要依法划拨,免收校舍配套费用。开通民办学校毕业生进一步升学的渠道,在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上给予优惠,保证民办学校有充足生源。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对重点民办学校给予贷款贴息。再确定一批民办学校,使其根据生均培养成本自行规定学费、住宿费标准,报省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