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消协曝光“霸王条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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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2日10:09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北京9月1日讯(记者张弘)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今天对具有代表性的22条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霸王条款”进行公开点评,条款主要涉及电信、保险、高额耐用品、中介服务四大领域。 北京消协自5月份向社会公开征集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合同格式条款,两个月来共接到消费者电话和书面来信300余件,完整的“霸王条款”合同文本有关条款的书面反映近百 这些不平等合同格式条款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是制定合同一方单方面设置条款为自己免责,明确规定发生任何问题或后果概不负责。如,一网站声明:“本网对任何损失或任何由于使用本网站而引起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的、间接的、偶然的、惩罚性的和引发的损失,不承担责任。”二是在格式条款中限制或排除对方(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如在销售一些商品时规定购买后不退不换;有的经营者在与消费者签订合同时,对消费者提出的要求仅仅是口头承诺,不写进合同。三是在合同格式条款中,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的不对等。四是制定的合同格式条款有意加大经营者的权利而减少应承担的义务。五是剥夺和限制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的权利。如合同格式条款中规定解决纠纷的途径只有仲裁或法院诉讼。六是在合同格式条款中设定“解释权”,规避法律的制裁。如店堂告示中单方声明“享有最终解释权”。 针对合同格式条款监督至今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北京消协负责人呼吁,尽早出台《北京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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