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情况不宜结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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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2日12:00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李学梅)将于下个月起实施的新《婚姻登记条例》中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近日,本报不断接到读者的热线电话,询问何为“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昨天,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婚检查出直系血亲、严重智力低下、重型精神病,属于医学上明确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卫生部在去年下发的《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中规定,婚检时发现双方为直系 鉴于许多普通市民并不具备判断与确认自身健康状况的能力,特别是隐性的传染病和遗传疾病更难自己判断,因此妇幼保健专家建议新人不要轻易放弃婚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