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刘军邱刚记者王学军)为打击破坏油气资源犯罪活动,维护石油生产治安秩序,今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大港油田召开公判大会,对一起在当地产生恶劣影响的破坏石油资源的刑事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宣判会上,棘建华、肖军等10名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无期徒刑和3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审理确认,被告人棘建华、肖军、代燕杰、雷联辉、董传新、王为祥、王波、马勇 、代云、王维良10名男子分区多次实施盗窃原油的犯罪行为。2002年1月19日晚,被告人棘建华、肖军、代燕杰、雷联辉伙同他人,在大港油田联盟村东桥原油集输公司输油管线处,利用手摇钻、电瓶、电焊枪、水龙带等作案工具,在输油管线上打眼盗窃原油4吨,价值人民币5016元。2002年3月至2002年8月,被告人棘建华提议并与被告人肖军、代燕杰、雷联辉事先预谋实施盗窃大港油田原油集输公司正在使用中的西一联至滨海大站输油管线中的油品。被告人棘建华选择犯罪地点为大港油田井下作业公司附近的一家饭店,指挥被告人代燕杰先后纠集王波、马勇、代云、张某(另处理)、盛某某(另处理)、王某某(另处理)等人在该饭店挖地下坑道和蓄油池,被告人王为祥驾驶其所有的夏利轿车为被告人提供交通便利,被告人王维良实施焊接地下输油管道外接偷油孔,被告人代燕杰实施打眼,外接输油管线至饭店内的蓄油池内。共盗窃原油777余吨,价值人民币100余万元。由于本案数额特别巨大,后果异常严重,因此,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对上述10名被告人定罪处罚,依法判处被告人棘建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肖军等其余9名被告人3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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